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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病案复印流程
病案室负责管理医院的医疗档案,即病案。它与医院各个部门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是医疗信息收集、质控、加工、存储的反馈中枢,也是医疗机构不可缺少的部门。
瑞康医院病案室位于4号楼一楼,正常工作日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病案复印服务。

现在来给大家科普下病案复印的程序和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就诊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经办人为代理律师的,还应同时出具法院立案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为保险机构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就诊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